对读者负责
如果记者有幸以人们有权获取真实信息之名完全自由地以“吐真者”身份工作,无论他们身在何地,他们从不限制其他人的责任:当选官员、公共权威、政府机构、组织、协会、公司、俱乐部等。作为交换,记者自然而然会因职业操守和产出对其他人负责。
给读者回件不是例行公事而是奖励
重要的读者就像客户,他们总是对的,这是原则问题。特别是,即使他们误读文本、误读作者意图、误解或误释文本,他们仍旧有权期望即使他们质疑记者的出版内容,记者仍会保持礼貌和尊重。经验表明,如果记者接受批判并诚信反馈,读者会理解甚至进行安抚,有时还会承认他们“不理解”。和读者对话总能给新闻增值,还能启发记者反思。报纸经营者要赢得读者,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增加预留空间出版读者邮件。
答复权是基础权利
所有读者权利中,回答个人质疑的权利是最受尊重的。没有任何事,无论是立法还是论据,可以阻止在文章中引用或提及读者的答复。当然这类答复要和相关文章相称。可争辩、讨论、沟通答复的长度、内容、语调和形式。别人过度质疑你是事实,但你不能也反过来过度质疑别人。但是,任何情况下,任何人不得阻止发表合法索求的“答辩权”。任何事均不能阻止记者和其他读者自由讨论。但是,一点警示,大多数读者知道善意与恶意的区别……
必须纠正错误
在读者看来,主动纠正自身错误最能证明记者的诚信。从不发表纠正内容的报纸不是诚实的报纸。所有记者的文字都有出错的时候。有些不准确性无伤大雅,但其他错误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。强制要求纠正是一条无形的规则,是重大报纸尊重的规则。为了使读者方便享受这项“服务”,纠错内容一般刊登在同一页的同一角落。
***
我明天将在这个角落刊登以下纠错内容,尽可能清楚地用两行文字说明,不找任何借口:“昨天我们报道了岛民对铸山集团迁到海鳗岛一事不满,但与第 3 页内容相反的是,并不是市长陈屿向圆伟签发建设许可而是他的一个副手张宁。我们恳求读者原谅我们混淆了这个信息。”
引入调解人?是的,但是……
读者对印刷媒体而言如此珍贵,以至于现在更多报纸委托“合资”人(“调查官”或“调解人”)公开与读者争论并答复读者对编辑内容的异议。读者来信通常为每周一次的自我批判提供“教育”素材。但是,这种对透明度的渴望并不是到哪都适用。这取决于所选“合资”人作为调解人或起缓冲作用的人的“资质”。这个人必须当过记者,必须知道所有谈判技巧,才能合情合理地履行职能。